Q: 目前以有限公司經營兩間早午餐店,公司與負責人名下貸款除了負責人信貸以外,都是信保基金擔保的政策性貸款(青創、中小微企業...等),目前營運上出現業務緊縮,資金出現問題。
想請問律師,如果銀行還不出來,進入催收;強制執行等狀況,會把我的早餐店收走嗎?
A:
您好:
如貸款/借款無依約按時償還,債權人/銀行多會採取的程序:
1、催收:
銀行會寄發催收通知,債務人多會在此階段要求協商新的還款方案或請銀行展延。若協商不成且持續逾期還款,銀行會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2、強制執行程序:
銀行若取得法院支付命令後,銀行可向法院申請查封公司名下的財產,如:早餐店設備、店面的房子(若為公司所有),若債務人無力償還,相關財產會被拍賣、變賣,清償貸款
信保基金擔保的政策性貸款(青創、中小微企業...等)多會要求公司負責人連帶保證,因此公司無法償還債務時,銀行也可向負責人個人催討,不限於公司財產,個人財產也會變成強制執行的標的。
個人信用貸款部分,若未償還,負責人個人名下的財產,如:機車、房子、汽車,也會被查封拍賣以償還債務。
如無法依約還款銀行求償的流程:催收-->支付命令-->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