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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離廠一個月要求賠償

離廠一個月要求賠償


黃OO 發問於 2025-10-01 | 臺中 | 其他

Q: 弟弟是汽車廠的技師,客人離廠一個月後才說什麼東西壞掉要求賠償,公司也要求弟弟賠償客人6000元,沒有進行任何求證,只聽客人說「我都只來原廠用」,就要求弟弟賠錢

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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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顧客應負舉證責任:
顧客維修一個月後至公司表示物品遭毀損,顧客負提出證據證明物品損害是因為一個月前的維修不當造成的舉證責任。
2、公司與員工的責任:
依據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時,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同條第3項規定,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因公司與員工間是「僱傭關係」,因此公司若要求員工負賠償責任,公司應舉證證明確實是因員工維修時,有故意或過失,造成顧客車輛有損害。
3、公司如果沒有求證並舉證證明員工有過失,就要求員工賠償,不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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