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1.有限公司還有股東會的組織嗎?
2.有限公司欲增資時,非執行業務股東是否可以用監察人的身份,委託律師、會計師依據公司法109條,進行查核現物出資?
A:
您好:
1. 有限公司並無「法定」股東會機關、程序。對於股東決議之方式,並無限制;實際集會或者書面同意都可以。優勢在於並無召集期間、程序(例如召集通知應記載事項)之規定,賦予公司治理更大的彈性。因此,如果要用股東會的方式實體、視訊集會進行決議,亦無不可。
2.有限公司之股東行使監察權,依公司法第109條第2項,得委請律師、會計師審核。
3. 公司之增資,需過半數股東同意;以現金以外債權、資產抵繳,其抵繳價值應有合理性之要求(原則應由董事提出,股東查核及審議是否同意或調整),否則董事可能違反忠實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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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亨律師
Francis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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