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補習班正職語言教師採時薪制,
且要達一定時數才能領到最低薪基本薪資。
也就是說即便是正職工作,
也有可能領到低於基本薪資的薪水,
上述情況,
是否違反勞基法?或任何法律?
A:
自2025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調整如下:月薪自新臺幣(下同)27,470元調整為28,590元,時薪自183元調整為190元。
按「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之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其議定之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者,以本法所定之最低工資為其工資數額。」最低工資法第5條定有明文。是以,時薪制勞工之基本工資為每小時190元,倘雇主依該標準發放薪資,即屬符合法令規定。
以上供您參考。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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