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要與銀行協商 但每次代理人都說晚點回覆你之後就沒後續
現在已經收到民事支付命令 請問下一步該怎麼做
A:
1. 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第1項、同法第519條第1項規定,債務人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得於20日內不附任何理由或證據,向法院提出異議。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2. 民事異議狀的內容如下。並請參考下述司法院書狀範例。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365-4072-a184f-1.html
對於支付命令提出異議事:
異議人於民國○○年○月○日收受貴院○○年度促字第○○○號支付命令,命異議人於 20 日內清償債款。但由於該項債務尚有爭執,為此依民 事訴訟法第 516 條規定,對於該支付命令,向貴院提出異議。
A:
您好:
如收到支付命令,如有不服,可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不附理由提出異議,可令該支付命令失其效力。如未於上開期間提出異議,債權人即可持該確定支付命令對您強制執行。
參考法條:
民事訴訟法
第516條第1項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第521條第1項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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