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企業社要辦理破產
有積欠勞健保。但是無員工的狀態下
也可以拿代墊基金去償還積欠勞健保嗎?
還有請問線上律師是否有人可以幫忙協助處理。費用怎麼計算也請報價。
A:
甲一、 申請墊償要件
(一) 事業單位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而積欠勞工工資、勞基法之退休金、資遣費或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資遣費(以下簡稱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經勞工請求未獲清償者。(事業單位若僅是停工狀態,尚有復工之可能,與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有別,其勞工尚不得申請墊償。)
(二) 事業單位必須已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雇主欠繳本基金,嗣後已補提繳者,勞工亦得申請墊償。
二、 申請墊償範圍:
(一) 範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範圍為事業單位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所積欠之下列債權:
雇主於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前6個月內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
雇主未依勞基法給付之退休金、資遣費或未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合計數額以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二) 對象:勞基法第2條第1款所謂勞工,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方可申請墊償。事業單位的負責人或與事業單位具委任關係的人,及承攬契約與訓練契約人員均不可申請墊償。
例: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監察人因與事業單位具委任關係,不是勞基法第2條第1款所稱的勞工,均不可申請墊償。
符合上開規定之非本國籍勞工,其如何申請、申請條件與範圍與本國勞工相同(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工資墊償-勞工須知-受僱勞工應知道的)
乙: 故墊償基金的適用範圍
1.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是專門用來代墊以下項目:
• 勞工被積欠的工資
• 勞基法規定的退休金
• 勞基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的資遣費
2.但不包括勞健保欠費
墊償基金不適用於償還雇主積欠的勞保或健保費用。這些費用屬於雇主依法應繳的社會保險費,並非勞工個人債權,因此無法由墊償基金代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