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經驗豐富,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即使無法使用消保法第19條的七日鑑賞期,對方提供的商品有瑕疵,您仍然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主張對方要負擔瑕疵擔保責任,要求減價退費。甚至因為對方故意未告知瑕疵,可以解約並要求全額退費
2、同時,您也可以委託律師協助,向行政院消保會提出申訴,並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3、如果您購買金額超過五千元,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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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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