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若我司客戶積欠貨款,但是負責人名下不動產都已經被銀行設定。旁人皆說走法律途徑只會換來一張債券憑證…目前公司打算縮小規模慢慢走向結束營業這條路,對於應收而未收的可能呆帳,要如何處置作業。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經驗豐富,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您可以委任律師協助您向債務人催討積欠貨款。負責人名下不動產跟公司本身名下財產無關
2、如果不盡早處理,將來確實會有收不回貨款變成呆帳的風險
3、還沒有拿到執行名義無法去調閱債務人名下財產。所以也無法得知對方名下是否真的沒有財產
4、即使不動產被設定,不動產的法拍價格也可能高於貸款金額
5、如果需要協助處理,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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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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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貴公司之客戶積欠款項,如未能取得執行名義(如確定判決、確定支付命令),將無從去查調對方財產,如能取得執行名義,將可執行對方之名下資產,或是對方應收未收之債權。當然走法律途徑會花不少成本,可建議先從成本較低之發支付命令方式取得執行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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