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之前在通訊行上班,5/31已離職,在職期間幫客人辦的新門號客人未依規定時間繳費,前東家卻要我負責這位客人的追款或是請我自行負責。
現已離職快一個月,離職後也陸續跟我追討在職期間業績未達標的罰款,離職後發薪資時也已扣了當月業績未達標的扣款,事後也持續在追討扣款。
離職時也要我簽離職切結書,是針對公務員服務法的法條要我簽,但公司本身也不是政府直接經營,我更不是公務員,卻要我依照這個法條去簽離職切結書,不簽就不讓我離職,想詢問上述這些都是我該去賠償或合約是違法的嗎?
A:
您好,本律師擅長處理勞資糾紛問題,經驗豐富
1、您可以避免直接簽署離職切結書,建議您可以先將對方提供的切結書給律師確認過內容,審閱過再決定是否簽署
2、另外,針對公司的擅自扣款,您可以向當地的勞工局申訴、檢舉,並且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3、如果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加LINE ID :lightkkao進一步諮詢(諮詢收取諮詢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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