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是從事運鈔保全的行業,每天上班都必須開公司改裝過的車(車內有金庫,以及防彈玻璃)外出執行公司勤務,目前公司規定發生車禍,雙方的車子維修費用加起來超過36萬,才可以讓我們報出險,想請問這方面是否違法?另外公司也有規定報出險需要我們自付額兩萬元,這部分是否也違法?最近公司又出產一個新規定,車禍只要沒有當下和解,就必須繳納兩萬元保證金給公司,修車費用另外收取,等到和解完才將兩萬元退還,請問這部分如果我不繳納,我只負責車輛的維修費用,公司要強制跟我收取這保證金算違法嗎?還有,公司修車費用的估價單,上面沒有任何修車廠的名字以及店章,這份估價單算是合法的估價單嗎?如果不合法,我是不是可不用繳納這筆修車費用?現在因為公司的這些規定,出車禍不管大小,只要修車費用沒有超過36萬,就都要員工自行吸收,不給我們報出險!加上公司薪水又不高,我就必須面臨很大的經濟壓力!如果不按照公司規定,又會被公司各種針對!所以才想上來資訊看看我上述的內容有那方面是違法的
A: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問題,經驗豐富
1、如果是員工駕駛公車因故意、過失導致車禍,員工本身必須賠償全額費用,公司有權利決定是否有申請出險理賠,沒有義務幫忙支付維修費。甚至公司先幫員工賠償損害後,還可以反過來跟員工求償
2、但公司不可以未經同意擅自對員工罰款或者扣薪水,針對此部分,如果您認為不合理,您可以向當地的勞工局提出申訴,檢舉,並且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3、另外,也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公司,維護自身權益
4、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收取諮詢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