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今天有提問過,關於如果經營方還是沒有返還投資方的投資金額該怎麼辦?(合約有註明投資方若要退回,經營方會全數返還)然後經營方目前也超過返還的期限(期限為週日6/15),昨日與今日我皆有傳訊息提醒他,也未讀未回。
我有以下疑問
1、我可否自行寄出存證信函,或需律師名義才具法律效力?
2、存證信函內容目前尚為草稿,草擬完是否可以請律師幫忙確認是否足夠?
3、若他收到後仍無動作,我該優先申請調解還是直接訴訟?時間與成本預估為何?
4、若對方聲稱「目前沒錢可還」,但明知早有約定,也沒說明變動,是否構成惡意?(影響未來求償)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您可以委託律師協助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公司,要求限期返還。自己寫存證信函可能因為內容錯誤而影響到法律效力
2、可以交由律師修改並重新撰寫,避免因為內容錯誤導致後續無法求償成功
3、您可以考慮直接向法院提出訴訟,調解並無強制力
4、可以認為是故意違約。
5、本律師處理過不少投資糾紛的問題,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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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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