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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交接單子已簽名 算交接成功嗎

交接單子已簽名 算交接成功嗎


咼OO 發問於 2025-06-16 | 臺北 | 其他

Q: 律師您好 我是一名幼兒園老師
我在離職預告日內提離職
後來公司要我交接職務
我在離職預告日內將公司開給我的交接清單的事務皆以完成並在職務交接的單子上簽上姓名 想詢問這樣就算離職了嗎?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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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照勞基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同法第16條第1項則規定:「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此為預告離職期間之規定。

解釋上倘若已經依照上開規定遵照預告離職期間向雇主提出離職,此段預告離職期間即係用於勞工交接,如您已經依照雇主的交接清單處理事務並且簽署相關交接單,應可以認定已經完成交接,而離職的生效日就是預告離職日。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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