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是做汽車美容的
那時我開要準備交車的車子不小心輾到那台車的輪匡蓋那時我就下車看四顆輪匡蓋只有一顆有刮傷磨損 那時有跟技師講但後面我才知道技師說四顆輪匡蓋都壞掉要我賠錢 事後我去問我們老闆他是說會從我薪水扣掉四顆輪匡蓋的錢 於是我就跟他說既然要扣我薪水了那我也總蓋拿到我賠償的四顆輪匡蓋 結果後續技師說丟掉了 我連看到都沒看到四顆都壞了連證據都沒有這樣我需要賠償嗎 那時有同事看到我輾到但是他們都沒有看哪裡有壞掉只是提醒我壓到了 也沒有監視器拍到損害程度 只有技師的單方面說詞
A:
1.按勞動基準法,雇主不得隨意扣除員工薪資作為賠償,應透過協商或法律程序解決。
2.民事訴訟法第 277 條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3. 故主張權利存在並可行使者,就權利發生及行使之要件事實負舉證責任;. 主張權利不存在或不可行使者,就權利發生障礙、抑制或消滅之要件事. 實負舉證責任
4.技師在法律上是適格證人,由法官本自由心證判斷證言是否屬實,你也舉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