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是 Yvette,目前代表 台灣公司「米浠國際企業社」,正在與一間泰國品牌洽談關於 台灣地區的獨家代理合作,對方已提供一份初步的合約草案,目前尚未包含我方的具體立場與條款建議。
想請您協助初步審閱該合約內容,並提供是否有需要留意、修正或補充的部分。合約附件如附,若有任何需要我們進一步補充的合作背景,也請隨時告知。
後續我們會根據律師建議,再整理我方條款立場與回覆對方。
A:
您好:
首先須釐清法律上是經銷或代理。商業上經常稱代理,但代理是代理人以「本人」的名義進行交易,而非以代理人「自己」的名義進行交易。因此簡單來說,如果貨物是「買斷」再「轉售」,則並非代理而是經銷。
經銷合約通常有幾個重點要審閱(Distributor Side)
一、是否有MOQ、Annual Sales Target最低購買數量之保證條款;如有,違反效果為何?
二、合約是否對經銷活動、商標使用有嚴格的限制導致經銷活動發揮與創意空間受限?
三、經銷權之授予及維持是否穩定?依照契約約定,是否可被輕易終止,導致經銷商前期投入、成本支出成為浪費?
本所對跨國商務合約有相當豐富的實務經驗(中、英文契約皆然)。如有需詳細、完整的契約審閱及修改、協商服務,歡迎與我聯絡。另外,因為契約審閱相當耗時,通常會需要報價才能處理。
林冠亨律師
Francis Lin
Email:francislin311@gmail.com
TEL:0929-665-389
主要執業區域:臺北、新北、桃園、新竹、臺中、彰化、臺南、高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