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我們是汽車修配廠,因一名算熟客在3月底時自行請拖吊車把他的車拖來我們修配廠,因車子特殊再加上車主又另 外聯絡別間修配廠問維修問題,並於4/2又自行請拖吊車來我們修配廠把車拖走,在4/1晚上有告知拖車時會請他老婆把我們這邊的費用付清,
但是當天未付款 ,我們也想說之前都在我們這邊修車,改天再請他匯款所以就讓拖車人器員把車拖走了,目前已過一個多月了,電話聯絡不接,傳LINE 也不讀,我們有拍對方的行照是一間租賃公司的車,也有攝影機影片,LINE的對話,請問我可以寄存証信函
給租賃公司嗎?
A:
您有權主張對方應給付修繕或相關處理費用。基於您手中已有的對方行照、對話紀錄與監視錄影等證據資料,在對方不予回應情況下,您完全可以依法寄送存證信函至該車所屬租賃公司,敘明事實經過、欠費金額及付款期限,並告知如逾期仍未清償,您將採取法律行動,包括聲請支付命令或提出民事訴訟。
存證信函在法律上的主要作用即為「催告」,可正式通知對方履行義務,並對未來法律程序(例如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訴訟)作為證明有催告對方履行的證明。為保障您的債權與後續求償權利,建議您儘速寄發存證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