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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未加保補償與放棄申訴書

未加保補償與放棄申訴書


梁OO 發問於 2025-05-20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您好,我短期兼職兩週被資遣,實際有雇傭關係但主張勞務報酬、未幫我加保,對方提供保費補償與非自願離職書,但要求我簽放棄申訴聲明。
我能申請失業補助嗎?簽了還能申訴嗎?

勞資爭議 勞工法令釋疑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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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就業保險法第11條:「本保險各種保險給付之請領條件如下:一、失業給付: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工作,並參加本保險三個月以上。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子女滿三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並準用前項之規定。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規定。
請領失業補助的前提需要是就業保險的被保險人,如未投保就業保險,不符合就業保險的被保險人資格,無法請領失業給付。
勞資糾紛可以先行向勞工局申訴或申請調解,亦可委請律師逕行對其進行相關法律爭訟程序,以爭取自身權益之保障。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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