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如果想開職能治療所(醫事機構),但考量到申請貸款與節稅的問題,想先開立公司,是可以的嗎?要怎麼做呢?
A:
您好:
依職能治療師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職能治療所之設立,應以職能治療師為申請人,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發給開業執照,始得為之。」職能治療所不能以公司組織經營。
但如連鎖診所一樣有變通方式。可以開設相關聯公司,與職能治療所進行交易(例如提供顧問服務、行銷服務、租賃服務),某程度上讓職能治療所的一部分業務分由這間公司處理(在法規許可之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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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亨律師
Francis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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