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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拆夥問題


張OO 發問於 2025-05-17 | 臺北 | 其他未分類業

Q: 我(負責人)與a(股東) 共同出資成立有限公司 資本額為50萬 分別各佔51% 、49% 股份 近年來經營理念不同 無法持續經營 因此有以下幾格問題想請教。
1.如a不願意將股份轉讓或是販賣,是否就無法解決問題,公司也就無法營運
2.如需收購a之股份價格應當如何計算較為合理
3.如提出的購買價a無法接受是否就回到問題1
4.如公司以清點所有資產後依照股份比例分配後,我是否可以持續經營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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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公司法第102條:「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但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準用第一百八十一條之規定。」及第113條:「公司變更章程、合併及解散,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除前項規定外,公司變更章程、合併、解散及清算,準用無限公司有關之規定。」規定。
如雙方於章程未有約定表決權計算方式以出資額計算,恐會導致所提出問題而使公司有無法繼續經營之困境,因此,個案上之解決應以修改章程為優先處理,經由股東表決權2/3以上同意為之。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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