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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公司執意要求員工罰款是否違法

公司執意要求員工罰款是否違法


洪O 發問於 2025-05-17 | 臺南 | 製造業

Q: 公司地理位置處於一個彎道,故而較容易發生交通事故,所以在公司門口前申請畫待轉區並發公告和宣導交通,且公告說明如員工未遵守會要求罰款。有一日上班途中,因前後整條路沒有車輛,所以未在待轉區待轉就提前轉彎進公司,上司透過監視器查看並且要求員工需繳交罰款以示警戒,但員工覺得不合理不想繳交,公司如若執意要求繳交,請問是否違法?(公司型態:股份有限公司)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勞工法令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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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司基於交通安全理由,在門口設置待轉區,並公告要求員工如未依規定待轉將處以罰款,應屬公司單方自行制定的懲處規定,性質上為「工作規則」。工作規則中涉及勞動契約的重大事項須經過勞資協商、公告並報主管機關核備,始得對勞工發生拘束力。

根據勞動部《工作規則參考手冊》說明:「工作規則雖可規定懲戒條款,惟勞工受僱從事工作係以獲取報酬為目的,雇主尚不得於工作規則內訂定懲罰性或賠償性罰款,至於罰款以外之其他懲罰性規定之允當性,應由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詳予審核。」可知,即便經合法程序納入工作規則,對勞工處以「罰款」仍非法律所許,其性質屬變相扣薪,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本文「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之規定。


李秋峰 律師
專利商標代理人
桃園市政府/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苗栗縣政府 勞資爭議仲裁委員
新竹地方法院/苗栗地方法院 民事調解委員
現任律師公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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