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關於公司倒閉後的債務問題
公司已經倒閉廢止超過20年,當時無法償還銀行的貸款,
因為外公是公司股東且為連帶保證人,所以名下財產也被查封。
外公目前也已經過世超過20年,當時外公名下仍有一些無法拍賣處理的土地,
由住在國外的阿姨繼承下來。
這樣銀行可以對阿姨自己的財產要求執行債權的權利嗎?
A:
1.民法第 125 條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2.53 年台上字第 1391 號要旨:
請求權時效期間為十五年,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民法第一
百二十五條) ,故時效期間僅有較十五年為短者,而無超過十五年者,至
於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項,係就請求權罹於時效消滅後,債權人仍得
就其抵押物、質物或留置物取償而為規定,同法第八百八十條,係抵押權
因除斥期間而消滅之規定,均非謂有抵押權擔保之請求權,其時效期間較
十五年為長。
3.因此若銀行未持有債權憑證或未持續強執,原則上該筆債務已罹時效
4.又民法現採概括繼承有限責原則上不對繼承人的財產執行,除非繼承人申報遺產不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