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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進口商品保固期內的維修糾紛

進口商品保固期內的維修糾紛


黃OO 發問於 2025-05-13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我們公司是代理商,所代理之品牌有提供兩年的全球保固,且所有維修均送回原廠處理。此消費糾紛是客人購買的商品雖然還在在保固期內,但嚴重損壞無法再使用,我們送回原廠後原廠判定是人為因素造成而且狀況嚴重無法維修,並將已經不能使用的商品退回,但客人堅持商品只使用一個月堅持是商品品質有問題要求退款,請問這種狀況我們(代理商)需負擔任何賠償(退款)的責任嗎?
有提供客人補償方案(半價購買一個全新的)但客人拒絕

消費糾紛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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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依照一般的商業習慣,通常會將人為因素造成的商品損壞,排除在保固範圍之外,也就是說,在此情況下消費者不得要求廠商賠償或退款;建議貴公司檢視保固條款的具體約定內容,再進一步判斷本次有無賠償、退款的責任。另外,依照所述,此次是人為因素造成的商品損壞,應非商品有瑕疵,因此,原則上消費者不得主張民法上的瑕疵擔保責任(註一)。

以上簡要答覆,如果仍有疑問,歡迎與本事務所聯絡。

林慈政律師
德霖謙煦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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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民法第354條規定:「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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