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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倒閉,公司預開支票如何抽回


謝OO 發問於 2025-05-12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合約簽一年,所以預開每月支票(有禁背)給對方(公司),但對方公司於4月公告經營不善即將倒閉,對方已兌現1~4月支票,卻不退還5~12月支票,請問如何將未兌現的支票收回不再讓損失擴大?

民事 代理、經銷問題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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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可以採取的作法:
一、聲請假處分禁止支付:
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請求禁止承兌銀行支付該批支票款項。法院不一定會准請求,但如獲准,此舉能有效暫時阻止對方公司持支票向銀行領款。
二、起訴主張原因關係消滅,請求返還票據:
支票雖具形式上獨立性,但仍有「原因關係」基礎,即支票是基於雙方簽約付款義務所開立。若對方公司後續履約已不可能時,則票據基礎已不存在,依民法第179條主張「不當得利」,依法向對方請求返還尚未兌現的支票。
三、通知開票銀行說明爭議:
雖然銀行實務上對支票提示付款不審查票據糾紛,但您仍可主動與開票銀行聯繫,說明票據所涉爭議及將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之事,請求暫緩付款,並配合法院命令執行,銀行或可能暫停止付。


李秋峰 律師
專利商標代理人
桃園市政府/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苗栗縣政府 勞資爭議仲裁委員
新竹地方法院/苗栗地方法院 民事調解委員
現任律師公會理事長
主要執業地區:雙北、桃竹苗、中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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