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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盤虧扣薪


江OO 發問於 2025-05-11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我在零售相關的小公司上班,負責倉庫庫存管理,今年得知之前盤虧有少總共是10萬多,要主管和兩位員工(我本人)三人負責盤虧的虧損,當時有幾名相關的人和老闆在辦公室開會,但雙方也沒達成共識,公司是說虧損的每個月慢慢扣,扣的金額是用售價而非本金,員工有提出找回東西拿來補,但老闆最後都轉移話題和沒有達成共識的情況下卻於下個月直接執行,就在上個月公司發薪時直接扣薪水,由於有一位只領底薪沒有扣,其餘相關的負責人員都被扣錢。
然而就在這個月公司依然在扣相關負責人的薪水包含上個月領底薪的,由於有一位已經提前離職,這個月應該要領上個月的薪水,貴公司的理由還是以盤虧還有差異,需要請離職員工來公司結算領現金,這樣是否有逃漏稅的問題和達不到最低工資要求。
想請問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該怎麼做會比較好?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離職與資遣 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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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勞動基準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規定。
如公司的盤虧損失是由員工之行為所造成的,公司有權向員工請求賠償,惟依勞基法第26條規定,賠償費用不得以勞工工資作為預扣。
勞資糾紛可以先行向勞工局申訴或申請調解,亦可委請律師先代為寄發存證信函表達維權意旨,限期請求改善,如改善未果,可逕行對其進行相關法律爭訟程序。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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