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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勞工是否可連續上班10小時?

勞工是否可連續上班10小時?


李OO 發問於 2025-05-10 | 新竹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預計創業經營冰淇淋店,工作時間設定11:30~21:30,由於現在餐飲業缺工嚴重,無法實施輪班排班
我想了解
1.每日安排一名員工上班連續上班10小時,該上班同仁可彈性利用下午顧客量較少的時間到後場自行休息用餐,但如果有顧客上門再出來服務,是否可行?
2.承上題,勞動契約該如何撰寫較為恰當?
3.如果地方勞工局來勞檢,我該如何應對?

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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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根據《勞動基法》第30條及第34條:
勞工每日工作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若安排超過者,應屬加班,需符合「延長工時」規定,並支給加班費;
休息時間應「不中斷工作時間四小時者,休息至少。若員工的「休息時間」仍可能被客人來訪打斷,即使是「自行安排」,仍不符合法定「休息時間」的要求,可能被視為整段時間均為「工作時間」。
當經營者面對法規與勞檢制度時,採取合規合法的制度設計,不僅保障員工權益,也有助於建立永續穩健的企業文化。比起僥倖心態或嘗試規避監管的做法,正向面對規範反而能提升組織的信任度與社會形象。
制度的彈性與效率固然重要,但仍應以法律容許的範圍為基礎。若有疑義或制度設計上的困難,建議尋求專業協助,一起尋找符合法令又符合營運需求的解方,才是企業長遠發展之道。


李秋峰 律師
專利商標代理人
桃園市政府/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苗栗縣政府 勞資爭議仲裁委員
新竹地方法院/苗栗地方法院 民事調解委員
現任律師公會理事長
主要執業地區:雙北、桃竹苗、中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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