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想詢問公司法相關規定,本人是*有限公司*負責人,包含我共有五位股東,投資金額皆相同,想詢問的問題如下
1、有限公司公司決議,需不需要有股東會議,公司章程裡並無規定召集股東會的條件及程序
2、如果有,請問有什麼啟動程序,與如有人有事沒辦法參與,多數決的通過是否可以直接執行
3、如果沒有,那公司的決議該如何表決,多數決還是需要滿足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同意
A:
您好,日安:
謹依您的問題概述,簡要回覆如下:
按公司法第102條第1項「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但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
而按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0年度抗字第121號民事裁定之意旨:「有限公司並無股東會制度,其意思機關為全體股東,且每一股東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均有一表決權,公司法第102條第1項定有明文,因此有限公司股東決議不以會議形式進行決議為必要,而可以任何方式以取得股東之同意。」
另外需留意的是,關於決議所需之表決權之部分,因議案而有所不同,尚難一概而論,請參考公司法第98條至第113條關於有限公司之規定。
【但以上建議僅供初步參考,仍須視具體狀況,方能為準確之判斷。謹建議您宜備齊相關資料,向鄰近地區專業法律人士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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