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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支付命令.本票支票.強制執行 客戶跳票改名成立新公司

客戶跳票改名成立新公司


施OO 發問於 2025-04-29 | 彰化 | 製造業

Q: OO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OOO向OO股份有限公司,購買建材玻璃,開立支票金額353,028元因未兌現產生退票,由我司自行書寫票據裁定,法院於114年1月21日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後續查OO僅有中古車2台,負責人OOO先生本人改名後又成立又一間公司,請問我司除了進行中古車強制執行,可以另外對已經改名的OOO強制執行嗎?

票據法 強制執行法 假扣押與假處分 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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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如依您所述,OO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係有合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之公司時,原則上其即有獨立之法人格,得以其法人名義對外締結法律關係,如有負擔債務時亦僅以其法人名下財產為限負擔清償責任,而與負責人間並無直接關聯性,亦不能混為一談。

是故,依照上開說明可知,除非其負責人與公司間有其他法律關係(例如:連帶保證),致使該負責人須負擔清償責任外,原則上對於該公司之執行名義僅能執行該公司名下財產,而不能逕向該公司負責人請求甚或執行。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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