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如果有一間店面想要在裡面設立撞球麻將等娛樂,但是靠販售酒品賺錢,需要聲請酒牌嗎?
還是可以新增餐點來聲請餐飲業
A:
您好:
根據《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 4 條及第 11 條規定,酒類批發及零售業者無需申請許可執照。但販售酒類者須檢附公司、商業或其他經核准之營業證明文件,並向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後,方可營業。
此外,依據菸酒管理法第 30 條第 1 項,酒類販售不得透過以下方式進行:
自動販賣機
郵購
電子購物
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的方式
另外,依煙酒管理法第 35 條規定,酒類零售業者應於店鋪出入口或其他適當地點,明顯標示以下警示圖文:
飲酒勿開車
未滿十八歲者,禁止飲酒
本場所不販賣酒予未滿十八歲者
總結:目前開設餐廳、居酒屋、酒吧、咖啡廳等場所,如果需要提供酒類,是屬於菸酒批發及零售業者,原則上無需申請核發許可執照,只要完成「公司或商業登記」並符合「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規範」,基本上就可以開始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