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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如何確認離職申請手續已完善?

如何確認離職申請手續已完善?


陳OO 發問於 2025-04-28 | 臺北 | 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Q: 員工主動提出離職申請,約定4/21最後工作日,離職申請單也寫好使用通訊軟體方式提供電子檔(但未親簽),之後也未到公司辦理移交,但於離職後有使用通訊軟體提供已返還公司預發薪資差額匯款證明單,後續透過手機、家裡電話、EMAIL皆無法聯繫,不接電話也不回電話,以下三個問題請教律師:
1、公司可以依據他本人提供的離職申請書電子檔4/21(但未親簽)辦理退保嗎?
2、公司後續仍需注意什麼可確認這位同仁的離職手續已完成?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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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如係自願離職,亦即非資遣或解僱,原則上以勞雇雙方約定之勞動契約終止日為準。是故其重點會在於如何證明雙方確實有自願離職之合意,無論是離職申請書電子檔或其他方式均無不可。

勞動基準法僅有針對預告離職期間,規定於勞基法第15條第2項:「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並準用同法第16條第1項:「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目的在於規範最低的辦理交接期限義務。惟倘若雇主對於交接乙節並無爭執,就無須特別處理。

另離職之同時,尚可能發生薪資結算、特休未休結算及退保,應記得處理。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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