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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車行靠行車不付行費問題

車行靠行車不付行費問題


DOOOOOOOOOOO 發問於 2025-04-25 | 臺北 |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Q: 我是車行,車子登記在公司名下,靠行車不付行費、保險、稅金,積欠款項後搞消失,該如何申請取回車輛? (不確定車輛所在地,有他家地址應該是在附近)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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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民法第226條:「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第256條:「債權人於有第二百二十六條之情形時,得解除其契約。」及第259條:「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規定。
雙方的合作如有無法履行的情形,可依法解除契約請求回復原狀。
建議您可檢附相關事證委由律師研究,如有可支持您主張的依據,可請律師協助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請求其限期處理,如其仍置之不理,經由律師協助對其為民事訴訟,以追求您最大利益。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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