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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扣薪


陳OO 發問於 2025-04-25 | 臺中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因為被詐騙
原本到存款都被騙走了導致無法還銀行款
3月未還4月底收到銀行通知遞交強制執行作業給法院
那請問這樣是會被法院扣薪水嗎?
銀行通知遞交的隔天有跟銀行聯絡說明原因有要使用債務協商可是還沒處理好
如果被扣薪協商資料交上去是否就不會再被扣?

強制執行法 強制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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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強制執行法第115條之1:「對於薪資或其他繼續性給付之債權所為強制執行,於債權人之債權額及強制執行費用額之範圍內,其效力及於扣押後應受及增加之給付。對於下列債權發扣押命令之範圍,不得逾各期給付數額三分之一:一、自然人因提供勞務而獲得之繼續性報酬債權。二、以維持債務人或其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為目的之繼續性給付債權。前項情形,執行法院斟酌債務人與債權人生活狀況及其他情事,認有失公平者,得不受扣押範圍之比例限制。但應預留債務人生活費用,不予扣押。第一項債務人於扣押後應受及增加之給付,執行法院得以命令移轉於債權人。但債務人喪失其權利或第三人喪失支付能力時,債權人債權未受清償部分,移轉命令失其效力,得聲請繼續執行。並免徵執行費。」規定。
銀行可以選擇對於您的財產為強制執行標的,如有薪水銀行可以選擇作為扣薪標的,除非已和銀行協商完成,經由銀行向法院聲請撤回強制執行,法院的強制執行程序才會終結。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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