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們公司近期想和韓國貿易商合作,批發韓國品牌的美妝保健品來台灣電商平台上販售。
但有一點比較不太了解就是中文標籤的問題,我們是報關進口回來後自己按照廠商提供的資料,按照台灣中文標籤法規自行填寫中文標籤
內容後貼上即可,還是需要請有專門在做進口中文標籤的公司幫忙做中文標籤??
進口的商品還需要送檢?
A:
根據《商品標示法》第5、6、7、10、11、13條規定,公司若進口韓國品牌的美妝品或保健品至台灣電商平台販售,中文標籤可由進口商依據韓國廠商提供的資料自行製作與貼附,不強制需要委託專業標籤公司。另依《商品標示法》第17條規定,流通進入市場之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製造商、委製商、進口商或分裝商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一、未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或第七條規定標示,或未依第六條第三項規定公開其變更。
二、未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所定方式標示。
三、違反依第十二條規定公告之應行標示事項或標示方法。
前項情形,其情節重大或該商品對身體或健康具有立即危害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予處罰,並令其限期改正。
進口的商品是否需送檢,視商品屬性而定。
公司如熟悉相關法規,可自行製作中文標籤,但建議由專業律師審核,以避免違規。商品是否須送檢應依類別確認,並遵循登錄、查驗等流程,確保商品可合法上架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