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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溝無法提供購買證明


王OO 發問於 2025-04-24 | 嘉義 | 其他

Q: 律師你好
先前網路上有位代購開團販賣官方已經斷貨非常久的商品,然後這名代購也無法出示購買憑證,只告訴消費者他就是賣官方貨,有疑慮不要購買,並說購買憑證屬於他的私人商業機密,他沒有必要出示給大家看。

基於安全考量,我在網路上發文提醒大家,目前此商品在官方與其他通路都已經售完無貨很久了,只有一個禮拜前某通路有釋出一些餘量,但量很少也已經被買完了。加上此商品盜版品猖獗,這名代購又無法提供購買證明,所以請大家購買前三思。
因為這樣這名代購要告我妨害名譽,請問消費者對商品有疑慮,而此代購無法證明商品的來路,這樣還能提告妨害名譽嗎?

消費糾紛 公平交易法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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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及第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規定。
如你的行為有造成妨害他人名譽之情形,他人得因此對您為誹謗罪之提告,除非您有相當事證得證明符合法律上誹謗罪的免責相關規定事由,而可主張免責。
建議您可檢附相關事證,委由律師協助綜合判斷,如對方因此而爭訟,可委由律師協助您為訴訟上之答辯,爭取有利之結果。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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