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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賣家商品寄錯不處理

賣家商品寄錯不處理


吳OO 發問於 2025-04-17 | 雲林 | 其他

Q: 3月4號網路購買商品,寄來時有錄影商品錯誤,當下就已與賣家聯絡,賣家告知會補寄正確的商品預計5-7天送達,卻在兩個禮拜都遲遲未收到,再次尋賣家,賣家說商品爆單會催下。但前兩個禮拜明明跟我說5-7天會送達卻又說要催一下,後續2-3天都一直詢問賣家如不寄那至少退款,賣家卻不回應,也告知賣家如遲遲不回應要去報警也一樣不回應,想問這樣我可以報警請警察協助拿回金額嗎。

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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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依本題題旨是關於買賣契約履行的問題。雙方對於商品及買賣價金達成合意,成立買賣契約,買方得依民法第348條第1項,請求賣方出貨。另外,買方還可向賣方請求給付遲延的賠償責任。雙方在買賣時,是否有約定賣方的出貨日期或期間?若有約定確定期限,賣方自預定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若無約定確定期限,依本題題旨買方已限期催告,賣方亦同意在合理時限出貨。若賣方仍未出貨,自受催告時起,賣方負遲延責任。買方可以向賣方依民法債務不履行給付遲延的規定,限期催告、提醒賣方送達商品。
賣方在合理期限內沒有送達商品,買方可以解除買賣契約,請求返還款項。
較正式的程序上,買方可透過寄發存證信函的方式,請求賣方出貨、明確起算賣方的給付遲延責任、表達解約並請求返還買賣價金的意思,警察無法協助取回款項,當消費者與電商經營者發生網路交易糾紛時,消費者可以先向電商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如消基會,或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電商經營者對於消費者的申訴,要在 15 日內妥適處理。當消費者認為未受電商經營者妥適處理,可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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