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關於離職工資結清一事,說明如下。
一、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依本法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
二、(82)台勞動二字第 15246 號書函說明:「勞工因故自行離職,雇主至遲應於所約定之工資給付日,結清工資給付勞工。」由此函釋可知,薪資結算日期可調整至原定工資給付日,但此函釋特別說明是因為勞工因故自行離職,與您所述狀況並不相同。
三、綜上所述,您可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9條主張公司應立即結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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