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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違反個資法第20條或41條


陳O 發問於 2025-04-12 | 臺北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請問運用在政府機關網站或網路上已公開的公務人員個人之姓名與職銜,放在自己社群網站上陳述與其洽公的過程,有違反個資法第20條或41條嗎?謝謝

個資法

瀏覽人數:39

A: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
1、要看您陳述的發文內容而定
2、可能被對方提告刑法妨害名譽(加重誹謗罪)、個資法第41條等罪
3、如果擔心,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該怎麼做才會合法,避免觸法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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