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運用在政府機關網站或網路上已公開的公務人員個人之姓名與職銜,放在自己社群網站上陳述與其洽公的過程,有違反個資法第20條或41條嗎?謝謝
A: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
1、要看您陳述的發文內容而定
2、可能被對方提告刑法妨害名譽(加重誹謗罪)、個資法第41條等罪
3、如果擔心,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該怎麼做才會合法,避免觸法吃上官司
-----------------------------------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