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與老闆(有限公司)有到勞資調解委員會調解薪資問題,時間到了老闆不履行給付薪資
我有到國稅局那邊詢問,他們是說要拿經過法院認可的執行名義單子,才能去調查債務人的財產有哪些
台北市勞資調解紀錄沒辦法讓我調查債務人的財產資料
因此我拿著台北市勞資調解紀錄跟存摺影本到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
我從114年3/18日送出單子,可是到現在都未收到經法院裁定的執行名義單子
因此,我想詢問:
1.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的單子什麼時候會寄到我填寫的地址?(我從114年3/18送出單子,現在快1個月了都沒有消息)
2.請問就算法院那邊審核沒通過,他們也會寄信跟我說審核沒通過嗎?
A:
您好:
依照勞資爭議調解法第59條規定:「(第1項)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者,依其內容當事人一方負私法上給付之義務,而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暫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暫免繳執行費。(第2項)前項聲請事件,法院應於七日內裁定之。(第3項)對於前項裁定,當事人得為抗告,抗告之程序適用非訟事件法之規定,非訟事件法未規定者,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如您係依照前開規定以勞資爭議調解結果向法院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時,原則上依照上開勞資爭議調解法第59條第2項規定,法院應於七日內進行裁定。如您所謂「送出單子」係指合法的向管轄法院提出聲請,則法院一般而言應會遵守該期間辦理。如您不確定情形,建議您可向該法院「為民服務中心」內之「訴訟輔導科」查詢法院受理情形,如法院有確實受理時,即會有「案號」及「股別」資訊,可進一步聯繫承辦股別書記官詢問法院裁定狀況。正常而言,無論法院准許與否,均會下達正式書面裁定送達。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