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公司在跨境電商平台營運;電商平台要求記入個人信用卡以供處理;近期被扣款項金額已無法負擔,因刷卡作業前未有任何明細提供及通知;已告知銀行盜刷要求止付;後續如銀行要求需支付該如何處理?希望該筆帳款以公司名義處理
A:
您好:
店商平台要求計入個人信用卡之原因為何?有無要你勾選同意任何條款?
目前扣款之原因為何?
這些都要先釐清。如無理由扣款(即無對價,只憑單方決定就扣款),則可能可依不當得利(民法第179條)及侵權行為(民法第184條)向電商平台主張。
如果是個人為公司的代墊款,則須向公司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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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亨律師
Francis Lin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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