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對方以借貸名義,薪轉截圖申報,我方審核後即在當日完成撥款,
翌日對方卻說要解除合約雙方達成共識,理應該歸還我方款項,對方卻遲遲拖延,還不接聽電話,致電到他任職公司,告知他在上周已提離職,超過快2周沒上班了,問他本人還欺騙是特休,整個下來明顯就是以假職務及與及月所得申貸,請問該以什麼罪名提告並讓他歸還款項,十分感謝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擅長債務催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對方的行為可能構成詐欺罪,但您直接去報案,最終可能被檢察官認定為民事糾紛導致不成立犯罪(不起訴)
2、建議可以委託律師協助蒐集相關證據後,再提出刑事告訴,增加起訴機會
3、同時,可以先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限期返還退款
4、如果對方仍然逾期不理會,建議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取得執行名義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方名下的財產、扣薪或查封帳戶
5、如果需要協助催收款項,或者有其他問題,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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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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