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如果被騙成為公司負責人,印章也是被私刻後來被政府查稅要繳稅上百萬,但因不是自己做的,而是被利用當人頭掛公司,公司也已撤銷,這樣可以怎麼處理呢?可以告對方偽造文書讓我成為公司人頭的負責人嗎?還是可以怎麼處理稅金的問題?
A:
您好:
所謂被騙,是否指您因對方提供錯誤資訊而「同意」擔任公司負責人?或完全不知情卻被「偽造印文」並由他人將您的印文用於商工登記文件讓您成為公司負責人?這個背景事實必須先予確定。
如可證明您當時確無表達過願任公司負責人(例如印章為偽刻且公司事務都是他人辦理),則建議提起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以法院判決向國稅局主張您非公司負責人,因此非相關稅捐義務人,請稅捐機關撤銷裁罰。
如有進一步法律服務之需求,歡迎與我聯絡。
林冠亨律師
Francis Lin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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