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程序上,可先委任律師將交易過程、已施作項目、單據、溝通紀錄整理分析後,發函給上包商;對方可能評估後果認為付款較划算。若對方仍不配合,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款項。
本律師對工程爭議、供應鏈爭議有相當豐富的經驗,如有法律服務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林冠亨律師
Francis Lin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Email:francislin311@gmail.com或kuanhenglin@justus.com.tw
TEL:(04)2226-8993(請告知總機找林冠亨律師)
主要執業區域:臺北、新北、桃園、新竹、臺中、彰化、臺南、高雄
A:
您好
倘確有相關工程施作,且公司確實未支付應支付之款項,則或可考慮先寄發存證信函給公司進行催告,並於存證信函內詳列每一筆款項及附上相關單據,而若公司於收到存證信函後仍無付款之意願,則後續即須對公司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公司付款,進入訴訟程序後,因原則上須由 貴公司就公司究竟積欠多少款項負舉證責任,故代工廠商應將與公司簽訂之合約、施作項目、相關收據等資料妥善保留,避免後續訴訟上之不利益。 工程案件非常細瑣繁複,可能需要實際溝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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