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蝦皮販售商品 遭權益人提出侵權 蝦皮刪除販售商品 我方認為商品並無侵權 對方恐有偽造文書之嫌 目前已經危害我方商業利益 如何提告呢
A:
1.告訴是被害人 (因犯罪而直接受害之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言詞或書狀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請求究辦。
一、民眾上網使用本局網站網路報案服務,登打欲反應案件。
二、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依照地區管轄原則,將案件指派權責分局(大隊)處理,或轉報其他縣(市)辦理,並將案件派遣情形上網填報處理情形,以供民眾查詢。
三、由實際處理之派出所員警處理後,交由權責單位上網填報案件處理情形,以供民眾查詢並結案。
(https://police.gov.taipei/cp.aspx?n=C5CAEACCEF6B2ADB)
2.刑事訴訟法第 242 條
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制作筆錄。為便利言詞告訴、告發,得設置申告鈴。
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實施偵查,發見犯罪事實之全部或一部係告訴乃論之罪而未經告訴者,於被害人或其他得為告訴之人到案陳述時,應訊問其是否告訴,記明筆錄。
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至第四項及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於前二項筆錄準用之。
3.向檢察署可遞告訴狀或按鈴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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