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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公司能強制員工去載講師嗎?

公司能強制員工去載講師嗎?


施OO 發問於 2024-12-11 | 彰化 | 水電燃氣業

Q: 由於公司屬於偏遠地區到最近的高鐵站(跨縣市)約需要45分鍾-1小時(單趟),個人職務是現場操作員,主管要求指定日期與時間(早上七點出發有算加班)從住處家提前出發到高鐵站接講師到公司上課,3小時後再送回高鐵站,再回公司上班,就算有加班費請問我能否拒絕非約定工作內容 謝謝

勞動契約 勞工法令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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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依照勞基法的規定,勞工的工作具有從屬性,雇主有權利指揮監督勞工的工作,且具體的員工工作的內容本來就很難全部事先約定,如果以該項工作沒有約定在勞動契約中而拒絕,恐無依據。主管要求員工在指定日期到高鐵站接送人,並非長期性、常態性的調動工作,因此初步認為是合理的行使雇主的指揮監督權。雖然距離很遙遠需要提早出發,但公司就加班的部分也有支付加班費,目前案例中,看起來雇主並沒有違法的情事,員工原則上應予以配合。


以上謹針對問題進行一般性、原則性的說明,供您參考,如果需要更確定的法律意見,可進一步聯繫諮詢(Line帳號@412fsh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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