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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關於勞資雙方糾紛

關於勞資雙方糾紛


YOOOOOOOOO 發問於 2024-11-28 | 臺北 | 其他

Q: 前公司因未投保勞健保,工作兩週左右離職,且向勞保局申訴,因前公司申訴感到不滿而告知我當天離職的客訴損失要我賠償故無法核發薪資,亦向勞工局申請調解。目前還未檢舉沒給薪,否則他們可能會賠償2-100萬。
訴求希望能要回我的薪水以及在職期間未保勞健保的補貼。
請問對方還是能夠要求賠償嗎?或有什麼我要注意的嗎?
謝謝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勞工法令釋疑 離職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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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6條之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因此就算因為您的工作表現導致客訴、造成雇主受有損失,倘若勞雇雙方針對損害是否是您所造成、或是損害的金額有爭議,那麼雇主依法就不得扣除賠償,需要全額將工資支付給您。

但勞資爭議案件、與雇主和您之間的損害賠償案件,其實是二個分別獨立的事件。倘若因為客訴事件真得導致雇主受有損害,雇主後續仍然可能對您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訟。


以上謹針對問題進行一般性、原則性的說明,供您參考,如果需要更確定的法律意見,可進一步聯繫諮詢(Line帳號@412fsh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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