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6條之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因此就算因為您的工作表現導致客訴、造成雇主受有損失,倘若勞雇雙方針對損害是否是您所造成、或是損害的金額有爭議,那麼雇主依法就不得扣除賠償,需要全額將工資支付給您。
但勞資爭議案件、與雇主和您之間的損害賠償案件,其實是二個分別獨立的事件。倘若因為客訴事件真得導致雇主受有損害,雇主後續仍然可能對您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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