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 您們好 我是探舍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敝姓張 先生
以下有幾個問題想要提問一下
一.我想做電子產品的國外代購,應該要遵守那些法律呢?(類似於團購的意思
二.我作為材料商的公司,銷售給其他工人 需要承擔產品使用上的風險嗎 例如賣插座 這類有關於電器的部分,需要寫甚麼免責聲明嗎
三.在我公司有遇到客人到最後完工的時候不付尾款 因為對於施工品質有疑慮 是不是增加以下條文比較合適
審美與施工品質聲明:
1.審美判斷聲明:装修工程的審美及施工標準認定為主觀性質,乙方會毒力根據甲方的需求與喜好提供施工方案。然而,對於最終施工效果,甲方可能因個人審美偏好與實際視覺效果產生差異,该差異不構成退費或減免費用的理由。
2.修改條款:若甲方對設計或施工完成後的效果提出修改需求,乙方将根據修改内容和範圍提供報價·甲方確認後,乙方将按新要求进行設计或施工。
3.追加費用聲明:所有因設計修改或額外需求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設計费用、材料费用及施工費用,需由甲方額外支付。
4.最終效果責任:乙方保證按約定的設計圖紙及施工標準完成工作,但對於甲方因主觀審美變化或未明確要求的設计細節引發的不满意,乙方不承擔责任。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電子產品販售需取得主管機關NCC、BSCI認證號
2、建議您可以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協助您制定對您有保證的契約,讓您用來跟其他客人簽署。
3、您提到的寫法並非我國常見的合約內容,也存在違法疑慮
4、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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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電子產品代購的法令遵循
(一) 關於商品標示,須遵循商品標示法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制定之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
(二) 關於產品安全性,若有瑕疵導致物損人傷,依消保法、民法特別侵權責任(商品責任)法,貴公司為進口人,亦有連帶責任。此部分之風險,通常以契約方式合理轉嫁給供應商。
二、仍要負擔商品責任,這方面的風險管理主要是要對供應商,若您就是供應商,那麼這方面的免責條款對您可能幫助不大。律師可以幫忙你擬定「除外」條款,適度限縮責任範圍。
三、尾款議題,通常身為施作廠商我們會以「付款條件」處理,因契約法上一旦符合付款條件,業主即有付款義務;換個角度講,就是廠商已能直接訴請給付款項。將付款條件設計得對自己有利但同時也具備合理性的話,廠商在尾款爭議的法律面上會比較站得住腳。
四、工程追加變更、加項減項等都是常見的爭議,也有條款可處理。您找的似乎是對岸的一些文字,如要找商務律師撰寫精準且能兼顧合理性之條款,歡迎與我聯絡。
林冠亨律師
Francis Lin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Email:francislin311@gmail.com或kuanhenglin@justus.com.tw
TEL:(04)2226-8993(請告知總機找林冠亨律師)
主要執業區域:臺北、新北、桃園、新竹、臺中、彰化、臺南、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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