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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公司未提前告知不發放獎金

公司未提前告知不發放獎金


沐O 發問於 2024-11-12 | 高雄 | 其他未分類業

Q: 您好,我們是自費診所,診所每月營收結帳至月底,每個月固定5號發放本薪,及每個月10號發放獎金,本月突然於11號才公告下個月的薪資不發放獎金,大家都覺得很突然,想問公司未提前一個月公告不發放獎金的部分,有什麼法律可以規定公司仍需發放的呢?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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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勞基法第2條規定:所謂的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因此只要是工作所獲得的對價關係,且公司給付方式具有經常性,都算是工資。

您提問文中敘述獎金是屬於「經常性給予」,但並沒有具體指明獎金是否和「員工工作表現」、具有「勞務對價性」。因此,這部分要看這個獎金究竟可以認定為員工的工資、或是屬於雇主單方面的恩惠性給予。

倘若獎金和「員工工作表現」、具有「勞務對價性」,那麼公司擅自更改或取消這個獎金,恐違反勞基法規定


以上謹針對問題進行一般性、原則性的說明,供您參考,如果需要更確定的法律意見,可進一步聯繫諮詢(Line帳號@412fsh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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