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買賣糾紛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對方的行為構成訪問交易,您必須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的規定,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否則無法退還已支付的費用。
2、訪問交易確實有七天的無條件解約權。
3、但並沒有七天的審閱期
4、本律師經常處理此類家具展訪問交易案件,有非常豐富的經驗,如果有其他問題或者需要協助,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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