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2年前從網路上看到販賣spotify會員的賣家並先購買了一年(那時一年是$544)的會員,後面又陸續加購到2027年。
期間我有幫朋友買是2年$950,後來詢問我本人要不要買他還偷偷漲價$50被我發現並詢問後才照之前價格給我算。
在今年1/27時我發現我被移除會員資格,找他討要說法時才發現他是二賣家,上頭賣家收了他的錢後就消失了,這期間一直有跟他協調退款事宜,有討論出總共要還我$1575並在8月時歸還,到現在快11月了我還能聯繫得到他,但他統一給我的回覆是「目前法院還在處理程序中」就沒下文了。
有去找警察討論,他提供了兩種方法,一種是走刑事告詐欺但是有風險,如果對方到後面不起訴是可以反告我的;走民事的話需要寫訴訟狀,想請問以上有觸犯到哪些民法條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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