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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如係從事經營租賃取酬之堆棧、棚棧、倉庫、保稅倉庫、冷凍冷藏倉庫等行業,則為經濟部訂頒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中之「G801010倉儲業」。營業項目僅係表明公司所從事之經濟活動,所使用之技術、設備、材料或經營方式等,並非營業項目之登記範疇,故辦公室或倉庫等場所尚非營業項目登記事項。所涉及法規可能包括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相關規定(如「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倉儲設施於工業用地容許使用審核及管理作業規定」等。
如為經營保稅貨物倉儲、轉運及配送業務之保稅場所,則屬「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第3條第1項所稱之物流中心,除辦理物流中心通關須符合該辦法以外,尚需參酌「物流中心貨物通關作業規定」。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至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劉上銘律師)詢問,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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