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事由如下:
因本人的本票原來開給家母時是發票日及到期日及支票金額與指定人均空白
不料家母過世後被家人偽造了發票日及到期日及支票金額
是用日期章及支票機打上去的
本人留有本票票頭,原來的本票上也只有本人的簽名
事情已有十年,本人已向法院提出債權不存在之訴訟
也向法官請求法務部要求鑑定
但法官提示法務部調查局回函,該局回函稱其無法鑑定本票何時作成
故法官請我方再提出有先進設備確可鑑定油墨之機構
懇請哪位大律師有過往案例可提供幫忙
因當初一共有六張本票已被偽造二張
並且已被對方假扣押所有資產
現在只能寄望若能有機構能鑑定出筆墨印在本票上的深淺值方可證明本人的清白
因發票日及到期日及支票金額被用日期章及支票機打上的時間與本人簽名的期間相差八年之久.....
要如何證明這是被偽造的呢?
感謝好心的大德們...
A: 建議詢問學術單位(如大學相關科系)或研究機構,或油墨公司研發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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