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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未教學與製造攤位前,想退加盟,

未教學與製造攤位前,想退加盟,


郭OO 發問於 2024-07-11 | 嘉義 | 其他

Q: 您好,想請教,原先已經談妥加盟,也給加盟金18萬,但因健康個人因素,想退出加盟,因為尚未開始受訓及製做攤位,所以想退出,合約也未提加盟金的事項,對方要求扣五萬元,這樣合理嗎?謝謝

契約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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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及第98條:「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規定。
雙方於簽約時只要對於契約內容的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屬成立,雙方間的權利義務就要依照契約內容約定。因此,關於您詢問的可否退還全額簽約金問題,仍需經由相關的契約條款予以綜合研究判斷是否需要支付該筆金額;又依契約約定應給付該筆金額,該筆金額是否有過高之情形,而得依據法律向其主張酌減相關違約金的費用,建議您可檢附相關事證委由律師研究,如有可支持您主張的依據,由律師協助您為訴訟,以爭取您最大利益。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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